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新版登录方式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4月22日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新版登录相关功能变化通告如下:
一、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保留原登录版面为主界面,右上角设置“新版登录”入口。在新旧登录方式并存期间,原有纳税人缴费人均可使用旧版或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新注册用户只能通过新版登录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新版登录提供“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和“代理业务”三类入口,与旧版登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身份验证方式。取消企业(单位)密码,改用自然人(含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代理人员)个人用户密码,系统自动校验人企关联关系。对于已存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均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不再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
(二)从“企业业务”和“代理业务”登录,需录入企业或代理机构的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或代理人员的个人用户信息后方可登录。
(三)企业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四)新增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组织临时登记户通过新版登录界面右侧快捷栏进行登录,密码仍使用原企业密码。
(五)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代理人员可切换其他被代理企业,办税人员还可以直接切换到自然人身份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六)手机号码默认关联最新获取短信验证的人员,其他人员相同的手机号将被清空。无手机号码的人员需要重新设置本人在用手机号码。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扫码刷脸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也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七)取消微信扫码登录方式,企业业务支持江苏税务APP直接扫码登录、自然人业务支持江苏税务APP和个人所得税APP直接扫码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WEB端。
三、旧版登录中已注册自然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原自然人用户密码或江苏税务APP登录密码操作新版登录,未注册自然人用户但已实名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新版登录时用户账号为身份证件号码,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四、代理业务入口仅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附件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问答,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关于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办理用票业务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自2023年4月27日起,江苏省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特定业务类型纳税人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详见附件:税务数字账户操作手册),与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如您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请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票业务...”相关消息提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如您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界面点击查看操作指引,也可通过在线咨询、税企交流群、办税服务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及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