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等功能优化的通知(2023年5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5-31 16:06:00   作者:江苏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5月31日18:00-2023年5月31日21:00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

 

升级内容:

1、调整《增值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留抵退税意愿采集选项且调用接口保存留抵退税意愿采集信息。

2、优化《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年度申报》自年度属期2022年起不再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3、调整《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实际利润额”为0.02时无法计算小微减免金额而导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监控不通过的问题。

4、修复《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年度申报》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划出方信息持股合计比例等于1的校验。

5、优化《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变更及终止”,将委托人在两家涉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的强制监控修改为提示性监控。

6、修复《税务注销文书查询》短信发送失败问题。

7、发票验(交)旧功能,增加可验旧发票种类“车辆道路通行费机打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