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等功能升级的通知(2023年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3-31 12:52:00   作者:江苏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3月31日18:00-2023年3月31日22:00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升级。

 

升级内容:

1.新增非居民业务交易合同信息采集及管理、税费智能计算、一键多税种综合申报、税费缴纳等功能。

2.优化《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年度申报》江苏本地特色业务需求,支持申报错误更正往期2021年申报表,表单A107040和A107041增加符合三项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校验,主表A100000添加放弃享受优惠功能,表单A107041删除高新企业放弃享受优惠弹框,修复F2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保存报错问题,优化表单A107010第20行次填写控制问题。

3.根据江苏本地对森林植被多费源申报模式的优化要求,新增《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森林植被恢复费)》。

4.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汇算清缴表中“全年应征基金金额”以及“代征企业自备电厂应征基金金额”计算规则以及原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删除森林植被项目。

5.优化《财产行为税申报》印花税按次申报属期相关控制。

6.优化自然人《车船税纳税申报》放开宿迁地区申报限制。

7.优化《跨区域申报》所得税预缴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报错问题。

8.优化《环境保护税申报》大气水污染表,获取生态环境部门交互的自动监测数据,实现申报表数据智能预填功能(该功能目前南京为试点地区)。

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内容要求,调整《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报提示内容。

10.优化代开发票各项功能中约谈提示语及缴款成功提示语。

11.优化《房源合同备案》功能:身份证验证规则修改为不能使用x,必须是X。

12.优化《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增加复“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预填数据校验。

13.优化《留抵退税缴回申请》功能:删除缴回税款原因为“4.选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缴回”选项。

14.优化《即征即退缴回申请》功能:删除即征即退缴回原因为“选择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选项。

15.优化《基础信息维护》功能:删除附办税人不需要判断是否重复。

16.优化《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发票领用》功能: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加是否存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认定的校验。

17.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页面中增加红色文字提醒;增加关于“账号”非字母、数字时的提示性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