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我省自2023年3月起,对未按期申报适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未按期缴纳适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取消原有邮寄送达方式。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统一实施电子送达,请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查阅;对暂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实施公告送达。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等失信行为,请尽早纠正,以免进一步影响您单位的纳税信用评分。
对尚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纳税人,请尽快在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签订手续。
特此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