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等功能升级的通知(2023年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01-10 18:00:00   作者:江苏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1月10日00:00-2023年1月10日02:00对电子税务局dzswj-20230110001版本进行升级。

 

电子税务局dzswj-20230110001补丁内容: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内容要求,

1、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减按1%征收,并申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信息,同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起征点,起征点由15万调整到10万。

2、调整《增值税预缴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减按1%征收,并申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信息。

3、优化《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自助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邮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自助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自然人邮寄代开劳务费普通发票》功能:

(1)进入功能相关提示信息修改。

(2)删除界面中“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数据项。

(3)“放弃免税原因”数据项改为“使用3%征收率的原因”。

(4)“3%减按1%”字段为“否”时“使用3%征收率的原因”字段必选。

(5)起征点由15万调整到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