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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提醒
发布时间:
2019-01-31 21:22:47
作者:
江苏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办税负担,2019年起,我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另行确定),请您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申报。
税制改革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除外)申报方式及申报网址也发生了变化,请您关注江苏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您推送相关申报提醒。
若您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或者与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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